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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富平纯债A,长信富平纯债C: 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1-19 09:07 点击次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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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规定网站及《上海证
券报》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平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集。本基金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正式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 0:00 起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
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即在 2024 年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s://www.cx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
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
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
证件、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
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
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
见附件二)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可为准。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 0:00 起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
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何洪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37 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3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表决票或相关文件表面注明:“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 0:00 起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五、授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的方式授权受托人代
为行使表决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
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需向基金管理人提
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
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
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
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
书样本。
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
准。
(1)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
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
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
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
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授权视为无效。
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0:00 起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 17:00 止。将填妥的纸面授权委托书通过专人
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何洪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37 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3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六、计票
(一)本次表决票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
日内即 2024 年 12 月 16 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
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
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表决的,表
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表
决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
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
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
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
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
到的时间为准。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5 日 17:00(以基金管理人系
统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
无法修改,请持有人谨慎投票。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二)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如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
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 1/3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专线:4007005566
联系人:何洪玉
联系电话:021-61009933
传真:021-61009917
网址:https://www.cxfund.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cx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26 楼
联系人:刘华栋
联系电话:0755-22166388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德路 1211 号宝华大厦 11 层
邮编:200060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姜亚萍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
出表决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
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
(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 站 ( https://www.cxfund.com.cn ) 查阅, 投 资者 如有 任何 疑问 , 可致 电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纸质表决票,仅限机构投资者)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关于终止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富平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
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终止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富平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在通过《关于终止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
转入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审议《关于终止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因本基金是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基
金管理人提请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
期和开放期以及基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在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选择期间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赎回费率按本基金
原规定收取,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业务,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
(3)自选择期间结束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4)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相关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第二条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
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
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为了保障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
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
务所、公证机构、部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投资者通过
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
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
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
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
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
人大会提交议案。
在《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公告后或《关于终止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后,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根据届时的赎回开放日安排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间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将参考《基金合同》约定的在赎回开放日内办理赎回业务的相关安排进行,具
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如果发生了巨额
赎回、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
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
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
赎回申请。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机构特此授权_ _代表本机构参加
投票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15 日 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信富平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
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束之日止。若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
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有效授
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信息:
机构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机构证件类型:
机构证件号码(填写):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
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
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
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如委
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
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
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
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授权无效。
附件三: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纸质表决票,仅限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基金账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相关工
作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说明:
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
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